欢迎访问北京二级建造师网站!

江西二级建造师报名

北京考生在线服务

所在位置:北京建造师考试网 > 全国二建考试资讯 > > 二建考前必看知识点 《工程法规》(五)

二建考前必看知识点 《工程法规》(五)

发布时间: 来源:北京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33.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34.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除上述两者外还需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35.不得认定工伤的: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

  36.事故等级划分

  37.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8.发现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

  告。

  39.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章底部扫码关注

距年北京考试还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