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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律法规》时间口诀(四)

发布时间: 来源:北京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还记得小编上次给大家分享的二建《法律法规》时间口诀分享吗这次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后半部分的内容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起来哦!

  3年

  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 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 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 年。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年。

  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

  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前 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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