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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前必看知识点 《工程法规》(四)

发布时间: 来源:北京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2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6.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资质不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承揽业务不良。

  27.实际竣工日期争议确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

  之日;(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

  竣工日期。

  28.不可抗力是唯一免责情形。

  29.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不损害国家的欺诈胁迫是可变可撤。

  30.无固定期限:连续10 年,连续2 次,1 年不签。

  31.女职工禁止:矿山井下,4 级体力;经期禁低温冷水3 级体力;怀孕7 月不加班不夜班。

  未成年工禁止:矿山井下,4 级体力,有毒有害。

  3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享

  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破产的,

  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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