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规》重点分布及冲刺复习计划知识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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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考点分析】该知识点考查形式为选择题,考查的采分点为掌握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