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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债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发表时间:2021-12-11 17:35:07 来源:北京二级建造师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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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债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2021年单选】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债

  B.在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材料设备的买方只能是施工企业

  C.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企业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D.在施工合同中,对于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2021年多选】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B.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C.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选项E错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多选】根据《民法典》,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有( )。

  A.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C.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先行给付,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D.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取得利益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0年单选】下列争议中,属于侵权纠纷的是( )。

  A.构筑物倒塌造成毗邻建筑物毁损引起的争议

  B.承发包双方因转包工程引起的争议

  C.承发包双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引起的争议

  D.承发包双方因台风导致工期延误引起的争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2019年多选】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有( )。

  A.合同

  B.侵权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E.公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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