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送分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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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日期的确认(约2分)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7、建设工程保修期(约2分)
保修期起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各类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8、建设工程分包(约2分)
1.禁止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禁止将全部的工程肢解后分包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9、施工环境保护(约2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70dB夜间:55dB
可以在夜间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1.抢修、抢险作业
2.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0、竣工验收(约2分)
组织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体包括: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1、民事诉讼制度(约2分)
地域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二人以上(含二人),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第三人:
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12、仲裁协议(约1分)
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等,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