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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北京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核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8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安排两次进行,第1次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3月8日上午9:00-12:00。报考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安排,自行选择参加其中一次考试。考试时间由本人在考核申报时确定,过后不再变更。

  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按专业类别设置,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和矿业工程。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考核时申报的专业一致。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题型根据各专业考试大纲确定。各专业《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专用答题卡,答题前认线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题号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人社办发〔2013〕288号文件第1条规定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3〕514号文件第1条规定的考核条件进行考核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所有考核合格人员的准确报考信息提供给省人事考试中心。所有参考人员应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完成上传像片、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一)上传像片。全部报考人员于12月6日至12月1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二)考试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每人收费75元。

  全部报考人员于12月6日至12月1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1日至1月10日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考点的报考人员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线)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准考证打印。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各市(州)安排设置,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参加第1次考试的人员须于12月23至27日、参加第二次考试的人员须于2014年3月3日至7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应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考前培训。考前培训及考试大纲征订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3〕525号)执行。经审核认定承担此次考前培训工作的培训单位名单见川建人教发〔2013〕525号文附件。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严格相关程序。各地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条件、程序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坚持标准,严肃考风考纪。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予以申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反考风考纪行为,凡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的人员,均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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